項目 |
納保對象及保費 |
費率 |
起徵費率7.5%,(逐步調整到13%) |
所得替代率 |
1.55% |
月投保薪資 |
加保期間最高六十個月之月投保薪資平均計算。 |
項目 |
老年年金給付 |
請領條件 |
年滿六十歲,投保年資十五年以上者(請領年齡逐步調整到六十五歲)。 |
給付標準 |
依下列兩公式計算後,擇優發給:
(1)平均月投保金額×年資×0.775%+3,000元
(2) 平均月投保金額×年資×1.55% |
展延年金 |
已達請領資格而延後請領者,每延後一年多增加給付金額4%,最多增加20%。 |
減額年金 |
年資滿15年但未達請領年齡者,可提前五年請領,美提前一年減少給付金額4%,最多減給20%。 |
項目 |
失能年金給付 |
請領條件 |
勞工遭遇傷病事故經醫院診斷為永久失能,或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所定之身心障礙者,經評估無工作能力者。 |
給付標準 |
平均月投保金額×年資×1.55%(最低保障4,000元)勞工若有符合相關條件的眷屬,每一人尚可加發25%,上限至50%。 |
項目 |
遺屬年金給付 |
請領條件 |
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死亡,符合相關條件的配偶與子女等相關家屬可請領。 |
給付順序 |
1.配偶及子女。2.父母。3. 祖父母。4. 孫子女。5. 兄弟、姊妹。 |
給付標準 |
被保險人死亡:平均月投保金額×年資×1.55%(最低保障3,000元)
領取失能年金或老年年金期間死亡:其年金金額50%
同一順序之遺屬有2人以上,每多1人,加發25%,上限至50%。 |